国家税务总局党校2012招聘
教学研究 · 2011-09-30 00:00
返回根据《国家税务局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》(国税发〔 2011〕 62号),根据工作需要,国家税务总局党校暨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, 2011-2012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职教师。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...
根据《国家税务局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》(国税发〔 2011〕 62号),根据工作需要,国家税务总局党校暨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, 2011-2012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职教师。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 一、学院简介和招聘对象 国家税务总局党校、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( www.tax-edu.net)创建于 1984年。是全国唯一直属国家税务总局领导的高等干部院校,主要承担全国税务系统党建教育、中高级公务员培训、国际税务培训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培训的工作任务,是全国百万税务大军的“税务黄埔”,是共和国税官的摇篮。学院与 OECD、 IMF、 UNDP等国际组织有密切的工作关系,共同举办各类国际税务培训项目。 学院地处风景秀丽的历史文化名城扬州市,与国家 AAAAA级风景区瘦西湖仅一廊之隔。学院占地 200亩,是一所古典园林与现代文明相结合的高端干部院校。 为适应税收事业发展需要、按照“服务税收科学发展、建设一流培训院校”的发展思路,现面向海内外诚聘有志于从事税务教育事业的专家、学者等成熟人才、以及 应届博士、优秀硕士生来我院从事教学科研等工作。 二、招聘条件 (一)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 (二)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; (三)具有良好的品行; (四)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; (五)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; (六)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。 三、招聘岗位及其具体条件和要求
注: 学科带头人及副教授以上高层次成熟人才不受引进计划额度的限制。 四、 聘用待遇 (一)事业编制,享受国家和本校工作绩效收入和津贴、补贴等,待遇优厚。 (二)根据引进人才的职称、学位、教学和科研能力,视情提供住房或住房补贴、安家费。 (三)常年提供免费餐食,免费提供两年周转用房;未参加房改者自购住房,首付款学院提供无息借款。 (四)学科带头人,提供不少于 120平方米住房一套,其他待遇面议。 五、招聘程序 (一)网上报名 登陆申报网址: www.tax-edu.net,选择“人才引进 -应聘人员网上报名系统”,登录、注册,点击“ 新增简历”,填写并提交《应聘人员登记表》(无条件网上报名者,可下载填写《 税务党校 应聘 人员 基本情况登记表 》E-MAIL 至dxzp2011@tax-edu.net 邮箱)。 (二) 资格审查、考试考核 1. 对照招聘岗位和条件进行资格审查。如在半个月后没有收到回复表示资格审核未通过。 2. 按考核程序进行电话初试、邀请面试等环节。面试活动结合岗位特点,安排试讲、笔试、结构化面试、无领导小组讨论、心理测试、体能测试等考核项目。 3. 应聘注意事项 (1) 应聘人员应按岗位要求,如实、详细填写有关信息,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(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即 35× 45毫米证件照, jpg格式,大小为 20Kb以下)。 (2) 面试前,对面试人选进行应聘资格复审。资格复审时普通高校 2011年和 2012年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、学生证、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》或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》;其他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、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,“三师”(注册税务师、注册会计师、律师)等其他资格证书,还须提供对应资质材料如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等。上述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。 (二)体检、公示 1. 按照考试考核结果,择优确定拟聘人员,对初步拟聘人员组织体检,体检标准根据国家规定的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。 2. 根据考试、考核、体检结果,确定拟聘人选,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不少于 7个工作日。 (三)履行报批手续、签订聘用合同 将拟聘人员情况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,经同意后签订聘用合同,办理聘用手续。 六、联系方式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: 0514- 87705972 邮 箱: dxzp2011@tax-deu.net 联系人: 孟老师 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